广东律师40年 | 朱征夫:为推动国家法治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四十年砥砺前行
四十年初心不变
从事律师工作近30年,朱征夫律师始终不忘初心,从对全国、全社会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到涉百姓民生的法律纠纷,都兢兢业业地办理,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实现法治进步和社会公平正义而努力。
以下为广东律师40年·40人评选——候选人
朱征夫
朱征夫于1964年9月29日出生,是现任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同时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校董等社会职务。
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朱征夫律师积极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充分利用全国政协委员及执业律师身份,积极为推动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2009年,荣获“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
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事律师工作近30年,朱征夫律师始终不忘初心,从对全国、全社会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到涉百姓民生的法律纠纷,都兢兢业业地办理,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实现法治进步和社会公平正义而努力,有效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获得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律师协会、当事人以及社会的高度评价。朱征夫律师执业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从未被当事人投诉、举报。
担任全国及广东省两级政协委员近20年
朱征夫律师2003年始任广东省政协委员,2008年始任全国政协委员,在担任全国及广东省两级政协委员近20年里,共提交提案79件,其中多件提案被中央及地方相关部门采纳,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立、改、废,为推动国家法治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其中,代表性的提案有:(1)2003年在全国最早提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28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2)2009年在全国最先提出《关于在刑法中增设“欠薪逃匿罪”》的提案,201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采纳(第四十一条),在现行刑法中设立了“恶意欠薪罪”。
(3)2010年在全国最先质疑房产税试点,提出房产税应当按《立法法》的规定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设立。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4)2014年参与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并提出相应提案,2015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采纳(第四十三条),在现行刑法中废除了“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行为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5)2017年9月,《关于建立外国法和国际法国家数据库的提案》,荣获十二届全国政协“优秀提案奖”。
(6)2014年开始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2018年两会期间提出提案,最早提出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2018年12月获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支持,2019年收容教育制度被废除。2019年9月,《关于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的提案》,获评全国政协2018年度“好提案”奖。
在2020年的全国政协会议上,朱征夫律师提出的与疫情相关的《纪念死难者,弘扬共同抗疫的伟大精神的提案》等提案获得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好评,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多年来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
朱征夫律师社会责任感强,多年来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他组织、参加普法和法律援助活动,多次深入社区村居为群众免费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2011年参加司法部“同心•法律服务”项目,组织所在律师事务所与青海省玉树州治多县建立对口援助关系,为治多县干部、群众提供了为期2年的法律咨询、人员培训、普法宣传等法律援助。作为政协委员,朱征夫律师积极为群众解答、解决各类问题,特别是法律问题。很多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主动向朱征夫律师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朱征夫律师积极回应,耐心解答和解决问题,并向相关部门予以反映,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朱征夫律师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中积极组织捐款捐物。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作为武汉大学广州校友会会长,他发起广州校友捐款,并落实购买紧急医用物资,协调衔接紧急医用物资,帮助清关和接收转运紧急医用物资,还积极倡议设立李文亮医生基金,执笔并联合多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广泛建立统一管理的隔离场所,实行集中隔离”“纪念死难者,弘扬共同抗疫的伟大精神”等提案。
编辑、排版 | 晓玲
校对 |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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