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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40年 | 王波:广州律师改革的排头兵

发布时间:2020-12-03 阅读次数:1次


四十年砥砺前行



四十年初心不变


 


为纪念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回顾广东律师40年来的光辉历程,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将对40年来为广东律师行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行业管理者进行隆重表彰,并向社会和公众进行广泛宣传。


参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将通过本号进行网络投票,敬请留意!


在三十二年的职业生涯中,王波律师坚持锐意进取、勇立潮头、勤勉尽责、追求卓越,始终为律师行业的发展逐梦前行。


以下为广东律师40年·40人评选——候选人

王波


王波,1979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学院(现为“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1983年于中南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任教(2000年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共同组建成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98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是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会议主席、党委书记。


王波律师于1988年开始任广州第二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仲裁部部长,后于1993年1月辞职创办金鹏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第四届常务理事,第六届副会长,第七届会长、名誉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理事。曾任中共广东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中共广州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广州市第十三、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荣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5-2007年度全国优秀律师”、司法部2011年“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广东省司法厅2016年度“个人二等功”、广州市律师协会2018年“改革开放40周年贡献奖”等。



敢为人先,率先进行律师体制改革,是广州律师改革的排头兵


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改革开放成为时代的最强音。1992年9月14日,广州市司法局颁布《广州市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办法》,已经在国办所(广州第二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执业四年多的王波律师,敏锐地感受到时代的脉搏和改革的春潮,以强烈的使命感和巨大的勇气,辞去公职,下海创业。王波律师于1993年1月29日创办广州市属首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下称金鹏所),广州律师改革由此揭开序幕,开启了波澜壮阔的时代画卷。


在王波律师的率领下,金鹏所牢记“为律师谋发展,为法治做贡献”的初心,解放思想,敢闯敢试,积极探索,追求卓越。金鹏所已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他主导“立足粤港澳、服务大湾区,沿着‘一带一路’拓展”的发展战略,成绩斐然,金鹏所已经在广东省内设立8家办公室,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缅甸、日本设立了6家办公室,为中国律师“走出去”积累经验。金鹏所的改革极大推动了广州律师行业的跨越式发展,经过二十七年多的努力,广州律师人数从1993年的五百多人发展到一万六千多人,律师事务所由当时的十几家发展到七百九十多家。




勇于担当,是多项司法改革的推动者


王波律师1995年担任了中国首个电视直播节目“法庭直击”李某某贩毒案现场直播的辩护律师,促进了司法公开。1996年担任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以“控辩式”方式审理陈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示范庭的辩护人,全省法院分管刑庭的副院长及刑庭庭长均现场观摩学习,从此,刑事审判由过去的“纠问式”逐步改变为现在的“控辩式”,极大地提升了司法审判水平。1998年王波律师担任了首个由广东省高级法院院长主审的法律援助案件出庭律师,为中国首家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成立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开端。2014年,王波律师当选中国首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律师委员,为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遴选优秀法官,2015年,当选首批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等,为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贡献力量。




勤勉尽责,代理了众多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从业三十二年来,王波律师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1993年,王波律师成为中国首批考取司法部和证监会“律师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为“广州发展”“广州冷机”等多家公司A股上市提供服务。他还担任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委网信办、广州海关等十多家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成功代理广州医药集团“王老吉与加多宝股权纠纷案”等重大案件,三十多年来为客户避免和挽回损失达几十亿元。


王波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他秉持“专业辩护、精细辩护、有效辩护”的理念,办理许多在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王波律师曾主编或参编了《证券法案例与评析》《刑法学》《经济法概论》等多部教材,在国家级、省级刊物上发表了《关于期货交易中几个法律问题》《论我国刑法中的情节问题》等十几篇论文。




无私奉献,为全国、省、市三级律师协会服务二十七载


自1993年来,王波律师历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名誉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等,为律师行业的发展服务了二十七年,为各级律师协会的自律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期间,王波律师主动无偿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新办公楼装修的总指挥,新办公场地被业内和媒体喻为“中国最好的律协办公场所之一”。王波律师主持制定了广州市首个《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规则》,使广大律师在执业中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有了制度的保障。他率先提出取消律师开庭“安检”,目前广州法院系统律师开庭已不用“安检”。2011年,王波律师在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期间,主导推动出台了广州市五部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极大地改善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被政法界誉为“广州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作为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波律师高度关注青年律师的成长。于2014年倡导创办了广东省青年律师“千优百俊”人才培养计划,为广东律师行业培养了数千名优秀人才,该项目成为广东省律师协会闪亮的名片。为适应刑事业务专业细分的需求,他还创新设立“职务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和“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




践行社会责任,参与了多项地方性立法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


(一)参与地方性立法、完善广州法治环境


在担任广州市人大法工委委员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期间,参与了《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广州市公园条例》《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等10多个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并作为专家参与了广州市人大主持的全国首次执法听证会(电视现场直播)的工作。


(二)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重大敏感事件


在三十二年的职业生涯中,王波律师坚持锐意进取、勇立潮头、勤勉尽责、追求卓越,始终为律师行业的发展逐梦前行。




编辑、排版 | 晓玲

校对 | 宣传部


 ▊ 广东律师40年·40人候选名单回顾

林杰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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