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协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

  • 首页
  • 协会介绍
    • 协会简介
    • 协会章程
    • 组织架构
  • 行业党建
  • 会员服务
    • 投诉中心
    • 维权中心
  • 行业资讯
    • 协会动态
    • 协会通知
    • 其他通知
    • 招聘信息
    • 《广东律师》
    • 宣传视频
  • 行业规章
    • 法律法规
    • 政策文件
    • 组织规范
    • 行为规范
    • 业务规范
    • 实习规范
  • 信用信息平台
  • 涉外工作
    •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
    • 广东涉外法律服务网
"律满意"登录

广东律师40年 | 陈美英:风雨三十余载,立信创优,展巾帼律师风采

发布时间:2020-12-03 阅读次数:1次


四十年砥砺前行



四十年初心不变


 


为纪念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回顾广东律师40年来的光辉历程,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将对40年来为广东律师行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行业管理者进行隆重表彰,并向社会和公众进行广泛宣传。


参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将通过本号进行网络投票,敬请留意!


执业30多年来,她恪守“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理念,以身作则,立信创优,积极参政议政,以推进律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抓主业、强队伍,助力基层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以下为广东律师40年·40人评选——候选人

陈美英


在梅州律师队伍里有一位被大家尊称为“大姐”的律师,她就是现任梅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诚优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陈美英律师。执业30多年来,她恪守“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理念,以身作则,立信创优,讲政治、敢担当,积极参政议政,以推进律所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抓主业、强队伍,助力基层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多年来,陈美英律师曾担任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梅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执法监督员,当选梅州市第五、六、七届党代表,梅州市第四、五届政协委员等。因业绩突出,获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律师、广东省劳动模范、两新百强优秀党组织书记、广东省“十佳律师”、广东省“十佳政法工作者”、广东省“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不忘初心,服务基层群众,乐于助人


30多年来,陈美英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有几百宗,服务群众达上千人。在九十年代,梅州市某特困国企与外商发生了一宗来料加工合同纠纷,外商提起诉讼请求和理由是:加工的乳胶手套质量有问题,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242万元。陈律师在此案开庭前6天才接受委托,受案后,陈律师仔细查阅案卷,请教了有关技术人员,并连夜带着乳胶手套的标本去广州,要求省商检局对乳胶手套质量鉴定,鉴定结论是:乳胶手套质量完全符合标准。拿到鉴定结论后,她又赶回来开庭。由于一路的颠簸及几天的劳累,在法庭辩论时,她突然感到右下腹剧疼,虽然疼的直冒冷汗,但她仍然咬紧牙关用弯屈的右腿压住痛区,硬撑着开庭。因为她知道作为本案的律师,此时此刻不能离开法庭,242万元的货款是国企全体员工的血汗,在那个年代242万元是关系着国企生存命运的巨款,她一定要对祈盼胜诉的几百名员工负责。就这样坚持到庭审结束后,她立即昏倒在法庭上。后被确诊为急性阑尾炎,医生说:如果晚来一步,阑尾炎就要穿孔了。最终案件胜诉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均得到了保护。


不计个人得失,积极投身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该项工作开展以来,陈美英律师挂点蕉岭县,担任了六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她百忙之中抽身深入村、社区走访基层干部、群众,耐心调解村民纠纷,亲自编写课件,为挂村村委、村民普法。她讲授的《土地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课语言生动、案例精彩,得到了广大村民的好评。还借助媒体平台,为群众解疑释惑。30年以来,她带领的诚优所律师常年受聘于梅州电视台,担任《民生820》栏目法律顾问,为基层民众释法解惑。疫情期间,陈美英律师发挥党员律师模范作用,积极服务基层疫情防控,以法律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深入驻村慰问群众,为企业释疑,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展现新时期党员律师讲大局、敢担当的良好形象。


陈美英律师执业30多年,经验丰富,业务精湛,但她谦恭有礼、乐于助人,是律师队伍心里的“好大姐”。平时,无论同事、朋友、律师同行遇到什么烦心的事或棘手的事,解决不了的困难,都请热心的她出主意,帮忙想想办法,她都毫不推脱,扶危解困、成人之美。陈美英律师就是用平日里点点滴滴的热心助人、敢于担当的责任心,赢得了大家的尊重,被梅州律师队伍同行尊称为“大姐”。




坚守“立信创优”,抓好律所主业发展


陈美英律师带领诚优律师事务所年轻律师坚持“立信、创优”的理念,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和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推进律所规范化建设,在硬件建设、人才培养、业务拓展等方面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以老带新,循序渐进,厚积薄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得到的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肯定。近些年来,梅州市司法局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量化考核中,诚优所多年名列全市律师行业前茅。因业绩突出,诚优所获得诸多荣誉,被省律协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被授予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被省委组织部评为“ ‘两新’百强”党组织;被省律协评为“村(社区)优秀党支部”等。


在办理梅州市一些破产、改制方面的案件取得突出成效,也得到当事人和政府充分认可。陈美英律师牵头办理广东省四望嶂煤矿、梅州市涤沦厂、粤东有色金属矿产公司、梅州塑料厂、大埔矿泉水厂、蕉岭水泥厂、大埔陶瓷厂等大型特困国企破产案,在办案过程中坚持服务大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统筹兼顾,为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政府妥善安置好职工,保障债权人最大限度获得清偿,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在非诉讼服务领域,积极发挥团队力量和集体智慧,为当事人的业务发展和纠纷解决提供周到、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和普法培训,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得到有关单位好评。多年来,陈美英律师率领律师团队办理刑、民、经济、行政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二千多宗,为国家和集体及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约二十多亿元,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




积极参政议政,为法治政府建设出谋划策


陈美英律师曾兼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梅州市政协委员、梅州市党代表等多重身份,曾参与制定省律协《律师惩戒制度》《利益冲突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荣获全省律师行业管理突出贡献奖。多年来,她不忘初心,牢记宗旨,积极参政议政,为政府的法治建设献策献力。在任职梅州市政协委员期间,积极建言献策,推动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早在2004年,陈美英律师就向梅州市政协提案《浅谈律师的政治参与》,她在提案中指出“律师执业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国家司法机关进行监督和制约的过程,有助于减少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律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律师在政治领域的优势。随着我国法治化程度的加深,律师参政是一种必然。”她在提案中建议“由律师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促进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在政府部门的大型项目建设、招商洽谈和外资引进等活动中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要积极向决策部门和立法机关提出建议,及时清理不利于发展战略的政策法律法规;要积极介入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政府中心工作,化解企业的投资风险,切实做好企业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再就业的配套法律服务,为深化企业改革创造有利条件”。2005年,她再次提交《领导下访专配律师随行》提案,建议领导去基层下访时,聘律师为随行顾问,对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随时向律师咨询,确保领导干部不说违法的话,不表违法的态,不办违法的事,真正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维护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以身作则呼吁律师队伍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在政协梅州市四届二次会议大会上,时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的陈美英律师作了《发挥律师队伍政治参与积极性  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的发言,她大力呼吁:律师要扩大政治参与。要在市县两级的人大和政协中增加律师的代表或委员的名额;要积极培养律师界人士在政府及有关部门担任职务;要邀请律师界人士担任特邀检察员、监察员;要在市、县(市、区)行风评议中增加律师界人士的代表等。通过扩大政治参与度,让律师队伍成为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重职业操守,自觉维护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在刑事辩护领域,作为一名专业律师,陈美英律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以为社会和公众承担使命和责任为荣,用自己的行动维护公平和正义这一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办理的一些经典案件也得到当事人好评。如王某职务侵占罪等6罪辩护,一审判21年,二审判19年,再审判决无罪。该案获得2017年广东律师协会典型案例;马某、黄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抽逃出资罪分别判处8年和6年,申诉再审终获无罪,该案获得2018年广东律师协会典型案例;李某职务犯罪原判决8年,辩护律师认为是犯罪未遂,二审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改判为4年;丘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律师辩护认为不构成犯罪,二审采纳律师辩护意见,改判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就是这样一位律师“大姐”,在基层法治建设的道路上默默耕耘三十余载,今天仍然在法治社会建设的“战线”上奉献自己的力量,为年轻律师树榜样,为新时期律师行业的新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编辑、排版 | 晓玲

校对 | 宣传部


 ▊ 广东律师40年·40人候选名单回顾

林杰坤

钟坚

许万祥

文才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条:广东律师40年 | 王波:广州律师改革的排头兵
下一条:广东律师40年 | 王和平:探索深圳律师行业的监督制约体制
广东省律师协会
  • 咨询电话: (020) 66826388
  • 邮       编: 510623
  • 中心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楼
协会介绍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架构
行业党建
会员服务
投诉中心
维权中心
行业资讯
协会动态
协会通知
其他通知
招聘信息
《广东律师》
宣传视频
行业规章
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
组织规范
行为规范
业务规范
实习规范
信用信息平台
涉外工作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
广东涉外法律服务网

友情链接:

  • 广东省司法厅
  • 中国律师网
  • 广东法院网
  • 广州仲裁委员会服务律师平台
  • 中国仲裁在线
  • 广东财经大学
  • 华南科技大学
  • 中山大学法学院
  • 北大法宝
  • 无讼案例
  • 香港仲裁会
  •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澳门律师工会
  • 香港大律师工会
法律声明隐私政策
Copyright © 2000 ~ 2026 广东省律师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6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