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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选拔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法律讲堂》 栏目主讲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阅读次数:1次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法律讲堂》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CCTV12)全力打造重点推出的品牌栏目,通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讲演案例故事、分析法律规定、诠释法理精神,受到全国观众喜爱,是央视30大品牌栏目之一。十多年来,广东省律师协会为《法律讲堂》栏目选拔输送了多位律师主讲人,经央视历练,这些律师均已成长为普法能手和行业骨干。为进一步发掘储备律师队伍普法人才,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法律讲堂》栏目组安排,将在近期组织一次主讲人选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本省执业律师;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以来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年龄范围:28—50岁;

(四)执业三年以上;

(五)形象端庄,普通话标准,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表现力,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六)思维清晰,具有较强的现场调解能力、掌控能力、应变能力和临场发挥能力,懂得电视艺术的尤佳;

(七)热心公益事业,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能保证一定的时间参与节目录制工作。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2月19日。

三、报名材料

(一)报名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1);

(二)案例讲述稿。撰写800-1000字的案例稿件(可以不是自己代理的案件),以案说法,不限于民事、刑事案例。要求主题鲜明、情节丰富生动、观点清晰、法律点分析准确。

(三)参选视频。根据讲述稿,录制一段5分钟左右的视频。视频参照《法律讲堂》节目,视频用专业摄像机或者手机横屏拍摄,内容格式不大于500M,应保持环境安静,声音清晰、宏亮,主讲人近景出境(露出上半身,最好有手部肢体语言配合讲述),面部形象保持清楚明亮。

(四)一张近期全身生活照。

四、选拔工作安排

(一)有参选意向的律师,于2月17日前向所在市律师协会提交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

(二)各市律师协会对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于2月19日前将符合条件律师的报名材料提交省律协秘书处。

(三)初选、复选、试镜时间另行通知。

(四)栏目组人员与选拔出来的人员进行沟通,包括选题、稿件的写作、讲述的方式方法、镜头前的状态调整等。

(五)安排选拔出来的主讲人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演播室正式录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律师协会要认真做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招募的相关工作,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参加选拔。

(二)各市律师协会需按照要求邮寄报送初审推荐人员加盖公章的书面报名表和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到广东省律师协会。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广东省律师协会秘书处宣传部(电子邮箱:xuanchuanbu@gdla.org.cn),邮件主题注明“《法律讲堂》主讲人报名+所在律师协会名称”。

(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选拔报名表

           2.《法律讲堂》栏目主讲人选拔报名汇总表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23年2月10日

 

(联系人:何晶、张晶,联系电话:020-66826940、66826673,电子邮箱:xuanchuanbu@gdl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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