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东省信访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律师协会: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委托省律师协会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下称“评估中心”)开展《广东省信访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向你们征集《条例》立法后实施情况的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求意见方式与对象
(一)征求意见方式
访谈、调查问卷等。
(二)对象
1.本市信访部门相关人员;
2.本市律师,重点为本市驻村(社区)律师、参与党委政府信访值班律师。
二、征求意见内容
(一)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包括配套性文件制定、所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公众对条例的认知程度等情况;
(二)畅通信访渠道、诉访分离、信访工作责任、信访事项终结、救助、信访工作考核、信访秩序等相关制度设计的实施效果和情况;
(三)制度设计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的情况,条例存在的不足等。
三、提交时间与要求
(一)请与2015年7月10日前向评估中心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二)书面意见内容应包括《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实施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建议等。同时,意见内容应当详细、完整,修改意见具体,阐述理由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语言逻辑清晰。
(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广东省信访条例》
2.《广东省信访条例》立法后评估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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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
2015年6月23日
(联系人:黎雪滢,联系电话:020-66826947,电子邮箱:yewubu@law.com.cn)
广东省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