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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解读讲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8 阅读次数:1次

 
各律师事务所(广州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为让我省律师尽快熟悉并准确把握该最新司法解释的精髓,广东省律师协会、广州市律师协会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定于5月10日在广州联合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解读讲座,欢迎律师积极参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5月10日(星期日)全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培训地点
    广东科学馆一楼大礼堂和四楼402室(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
    三、主讲人简介
    李相波,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特聘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参与了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及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多部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王朝辉,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多年,曾借调中央政法委从事司法改革工作,参与2007年和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论证、调研工作以及多部司法解释起草工作。
    四、注意事项
    1、会场停车位较少,请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地铁2号线纪念堂站D2出口即可到达)。
    2、请有意参加讲座的律师于4月30日前把报名回执发至省律协邮箱yewubu@law.com.cn。
    3、参训律师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林润桃,电话:020-6682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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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律师协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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