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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行政法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4 阅读次数:1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更好地指导我省律师办理行政案件,提升办案水平和办案技巧,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拟编辑出版《行政法案件精选》(暂定名)一书,列入广东律师系列丛书。为做好该书的组稿工作,现面向我省广大律师征集行政法典型案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案例须是我省律师(包括公职、法援律师)经手的已办结的行政案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2.开拓行政法律师服务新领域;
    3.对律师办理同类业务有借鉴意义;
    4.属于新类型行政法案件。
    案例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案例,行政不作为的案例,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例,以及行政协商、调解等非诉讼行政案件。以上案例为2011年1月1日以后至2016年4月30日前已办结的行政案件,其中,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例、涉及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例、行政不作为的案例、新类型行政法案例优先录用。
    二、要求
    案例材料应语言简练、思路清晰、表述严谨,避免含攻击性、贬损性内容。案例材料应格式规范,按以下7个部分撰写:
    1.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基本情况;
    2.案由、基本案情;
    3.争议焦点或分歧点;
    4.律师代理意见和各方主要意见;
    5.代理结果和理由;
    6.办案小结;
    7.涉及法律问题及评析。
    稿件结尾附上作者的手机号码、律师事务所及联系地址。
    三、截止时间和提交方式
    请于2016年5月15日前将案例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495249144@qq.com,邮件主题注明:“行政法案例”。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将择优选用并组织编委和专家点评。
    四、联系人
    杨庆,020-87556610,15626250074。

附件:案例格式和注意事项

/uploads/soft/1603/6-160304143Z4.docx

                                                       广东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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