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协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 广东省律师协会

  • 首页
  • 协会介绍
    • 协会简介
    • 协会章程
    • 组织架构
  • 行业党建
  • 会员服务
    • 投诉中心
    • 维权中心
  • 行业资讯
    • 协会动态
    • 协会通知
    • 其他通知
    • 招聘信息
    • 《广东律师》
    • 宣传视频
  • 行业规章
    • 法律法规
    • 政策文件
    • 组织规范
    • 行为规范
    • 业务规范
    • 实习规范
  • 信用信息平台
  • 涉外工作
    •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
    • 广东涉外法律服务网
"律满意"登录

广东律师40年 | 为当事人争取到较高金额的国家赔偿

发布时间:2020-12-03 阅读次数:1次


四十年砥砺前行



四十年初心不变


 


为纪念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40周年,回顾广东律师40年来的光辉历程,中共广东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将对40年来为广东律师行业作出杰出贡献的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行业管理者进行隆重表彰,并向社会和公众进行广泛宣传。


参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将通过本号进行网络投票,敬请留意!


 该案是《国家赔偿法》修订后,在当时某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额最高的国家赔偿案例。


以下为广东律师40年40案评选——候选案例


《朱某蔚国家赔偿案》


 

办案律师:李双慧





案情简介

2005年7月25日,某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朱某蔚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某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月26日,朱某蔚被取保候审;2006年5月26日,某省人民检察院以复核决定书批准逮捕朱某蔚。同年6月1日,朱某蔚被执行逮捕。2007年2月13日,某市人民检察院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8年9月11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作出刑事判决,宣告朱某蔚无罪。同月19日,朱某蔚被释放。同月25日,某市人民检察院以刑事抗诉书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审理过程中,某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2010年3月25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某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朱某蔚被羁押时间共计875天。


2011年3月15日,李双慧律师作为朱某蔚代理律师以无罪逮捕之事实与理由向某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同年7月19日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一、按照201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24254.09元(142.33元×873天);二、口头赔礼道歉并依法在职能范围内为朱某蔚恢复生产提供方便;三、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朱某蔚不服,于2011年8月2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检察院逾期未作复议决定,李双慧律师遂依《国家赔偿法》第25条之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于2012年6月18日作出赔偿决定:一、维持某省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第二项;二、撤销某省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第一、三项;三、某省人民检察院向朱某蔚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2万元;某省人民检察院向朱某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导致其精神极度痛苦,属于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后果,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


 该案是《国家赔偿法》修订后,在当时某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额最高的国家赔偿案例。



资料来源 | 深圳市律师协会

编辑、排版 | 锐铫

校对 | 宣传部


 ▊ 广东律师40年·40案候选名单回顾

《为原中越自卫反击战军转干部周某某提供法律援助》

《代理鹤山市某胶厂333位员工劳动争议维权案》


《为政府方引进埃克森美孚惠州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条:广东律师40年 | 深圳首宗中外合资并购案
下一条:广东律师40年 | 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国有企业的权利
广东省律师协会
  • 咨询电话: (020) 66826388
  • 邮       编: 510623
  • 中心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楼
协会介绍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
组织架构
行业党建
会员服务
投诉中心
维权中心
行业资讯
协会动态
协会通知
其他通知
招聘信息
《广东律师》
宣传视频
行业规章
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
组织规范
行为规范
业务规范
实习规范
信用信息平台
涉外工作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网
广东涉外法律服务网

友情链接:

  • 广东省司法厅
  • 中国律师网
  • 广东法院网
  • 广州仲裁委员会服务律师平台
  • 中国仲裁在线
  • 广东财经大学
  • 华南科技大学
  • 中山大学法学院
  • 北大法宝
  • 无讼案例
  • 香港仲裁会
  •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澳门律师工会
  • 香港大律师工会
法律声明隐私政策
Copyright © 2000 ~ 2026 广东省律师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4066862号.